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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籍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21-10-11

为加强学员学籍管理,规范教学秩序,保证教学质量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入学与注册

第一条 凡居住柳州市年满 50周岁以上的女性、55周岁以上的男性,身心健康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且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老年人(年满75周岁以上的,须直系亲属签字同意)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。

第二条 学员报名时,需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办理入学手续,持银行卡缴费注册。

第三条 学校实行秋季招生,学费按学年收取。插班学员不足半年的按半年收费,超出半年不足一年的按学年收费。未交学费的不予注册。每位学员最多限报两个专业,但不得兼报同专业不同层次的教学班。

二、学制

第四条 学制一般为1 3 年。学业期满,如需继续留读的可参加提高班、研修班或老年大学其它专业的学习。

三、请假与终止学习

第五条 学员因故不能到校上课的,应主动向班主任请假。连续两个月无故不来校上课的学员,按自动弃学处理。若出现无法继续学习的因素,本人应立刻终止学习。

四、转班与插班

第六条 转班:因特殊情况要求转班的,须在开学一个月之内提出书面申请,并经转出、转入两班的班主任签字同意后,交教务科研究批准后方可转班。

第七条 插班:学校教学班如有名额,可接收中途插班的学员。插班学员应在报班前认真考虑自己是否跟得上教学进度,详细咨询授课老师或班主任后再报。报名交费后不能转班、退费。

五、撤班与并班

第八条 班级报名人数达不到开班条件的,或授课教师因特殊原因,确实不能到校上课的,学校有权采取撤班、并班等措施组织教学,学员可选择到并班后的班级上课。

六、退学

第九条 凡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有打架斗殴、无理取闹、拉帮结派、侮辱诽谤他人、不尊师重教等行为,严重干扰和破坏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教学秩序的学员,经批评教育无效后,学校有权作出退学或除名处理。

八、附则

第十条  学员的学籍档案统一由教务科建立和保管。

第十一条  本《规定》最终解释权属柳州市老年大学

 

学籍管理规定

学籍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21-10-11

为加强学员学籍管理,规范教学秩序,保证教学质量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入学与注册

第一条 凡居住柳州市年满 50周岁以上的女性、55周岁以上的男性,身心健康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且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老年人(年满75周岁以上的,须直系亲属签字同意)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。

第二条 学员报名时,需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办理入学手续,持银行卡缴费注册。

第三条 学校实行秋季招生,学费按学年收取。插班学员不足半年的按半年收费,超出半年不足一年的按学年收费。未交学费的不予注册。每位学员最多限报两个专业,但不得兼报同专业不同层次的教学班。

二、学制

第四条 学制一般为1 3 年。学业期满,如需继续留读的可参加提高班、研修班或老年大学其它专业的学习。

三、请假与终止学习

第五条 学员因故不能到校上课的,应主动向班主任请假。连续两个月无故不来校上课的学员,按自动弃学处理。若出现无法继续学习的因素,本人应立刻终止学习。

四、转班与插班

第六条 转班:因特殊情况要求转班的,须在开学一个月之内提出书面申请,并经转出、转入两班的班主任签字同意后,交教务科研究批准后方可转班。

第七条 插班:学校教学班如有名额,可接收中途插班的学员。插班学员应在报班前认真考虑自己是否跟得上教学进度,详细咨询授课老师或班主任后再报。报名交费后不能转班、退费。

五、撤班与并班

第八条 班级报名人数达不到开班条件的,或授课教师因特殊原因,确实不能到校上课的,学校有权采取撤班、并班等措施组织教学,学员可选择到并班后的班级上课。

六、退学

第九条 凡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有打架斗殴、无理取闹、拉帮结派、侮辱诽谤他人、不尊师重教等行为,严重干扰和破坏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教学秩序的学员,经批评教育无效后,学校有权作出退学或除名处理。

八、附则

第十条  学员的学籍档案统一由教务科建立和保管。

第十一条  本《规定》最终解释权属柳州市老年大学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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